关于开展2018年度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中关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管理的规定,学校拟近期组织专家对我校2018年度获得立项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王伟明助创基金资助的学生科研项目和校级一般学生科研项目以及2017年度延期项目进行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工作小组以及专家委员会
学校成立项目结题工作小组以及专家委员会,结题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以及团委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由学校结题工作小组聘请各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结题验收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30日前,请各项目组完成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均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各学院汇总后,将汇总表和结题材料的纸质版送至团委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A幢213室),电子版发送至团委胡英卉数字宁工邮箱。
三、结题相关要求
1、专家委员会将对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支撑材料以及实物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支撑材料的完成者必须是项目组中的学生成员,包括项目作品实物、各级竞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的论文、实验指导书、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政府部门的佐证材料等。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必须填写《浙江省/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2),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请填写《浙江省/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附件3),报主管单位备案。其中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延期申请、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信息更换需报省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批准。
3、对于省级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书中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收入及支出明细表》,对于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学校会对其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严格按计划执行报销。“王伟明基金”资助以及校立项的项目按照我校学生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制度报销。
4、因特殊情况申请撤题的,须提供撤题说明,写明申请撤提原因,由申请人、指导老师、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四、结题提交材料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或《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和要求见附件4、5);
2.项目研究报告(具体格式参照《宁波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3.项目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申请书、各级竞赛获奖证书、实物及图纸等。
4.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排列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以便备案。
五、其他
请各学院督促各项目组认真做好结题工作,并负责填写《2018年度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1)。如有疑问,请联系团委胡英卉:87616081
附件:
1.2018年度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2.浙江省/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3.浙江省/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5.宁波工程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题报告
6.2018年度省级、校级学生科研项目及2017年度延期项目名单
共青团宁波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