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工会〔2018〕6号
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三育人”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工作实效,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8年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办〔2018〕11号)的精神,决定在全校选树2016—2018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及名额
1、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部处室单位,评选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2个,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1个。
2、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工作满5年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评选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10名,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1名。
二、选树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2、教职工参与面广。活动覆盖各岗位,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3、成效明显。教职工高质量履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4、选树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
1、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3、成绩突出。学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选树程序
1、每个分工会限推1个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后上报。
2、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确定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校党委同意,并确定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3、选树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4、表彰“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树工作,严守标准、严守程序,确保选树出令人信服的典型。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经验,广泛宣传典型,不断把“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引向深入,营造围绕立德树人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填报推荐材料。申报材料请于6月1日前交工会办公室。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800字以内,见附件1、附件2)的电子稿发校工会郭家瑜数字宁工邮箱,联系电话:87616073。
附件:
1、宁波工程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
2、宁波工程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国教育工会宁波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2016—2018年宁波工程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
集体名称 |
|
教职工人数 |
|
岗位建功活动参与率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主 要 事 迹 (8 0 0 字 以 内) |
|
分工会意见 |
单位党组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6—2018年宁波工程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
|
学生满意率 |
|
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主 要 事 迹 (8 0 0 字 以 内) |
|
分工会意见 |
单位党组织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宁波工程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