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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宁工工会〔2018〕6号

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三育人”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工作实效,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8年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办〔2018〕11号)的精神,决定在全校选树2016—2018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及名额

1、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部处室单位,评选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2个,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1个。

2、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工作满5年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评选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10名,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1名。

二、选树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2、教职工参与面广。活动覆盖各岗位,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3、成效明显。教职工高质量履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4、选树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

1、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3、成绩突出。学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选树程序

1、每个分工会限推1个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后上报。

2、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确定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校党委同意,并确定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3、选树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4、表彰“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树工作,严守标准、严守程序,确保选树出令人信服的典型。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经验,广泛宣传典型,不断把“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引向深入,营造围绕立德树人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填报推荐材料。申报材料请于6月1日前交工会办公室。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800字以内,见附件1、附件2)的电子稿发校工会郭家瑜数字宁工邮箱,联系电话:87616073。

附件:

1、宁波工程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

2、宁波工程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国教育工会宁波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2016—2018年宁波工程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

集体名称

教职工人数

岗位建功活动参与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8 0 0 字 以 内)

分工会意见

单位党组织意见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附件2:

2016—2018年宁波工程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学生满意率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8 0 0 字 以 内)

分工会意见

单位党组织意见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宁波工程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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