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党群工作

基层党建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基层党建 >> 正文

理学院“公寓党员之家”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6-11    作者:     来源:     点击:

    理学院“公寓党员之家”以改善学生党员活动条件,创新党员活动载体,增强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和活力为目的,以党支部组织生活、学生党员政治学习、座谈讨论、学生党建工作咨询、播放时事新闻、党建教育片、党建书籍学习阅览等为主要内容,围绕“支部建设创新活动”这一主题开展系列活动。活动的组织可由“公寓党员之家”管理人员牵头组织,也可由各党支部承办。为规范“公寓党员之家”的使用与管理,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公寓党员之家”由学院党总支建设,由“公寓党员之家”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旨在为学院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同学服务。
  二、“公寓党员之家”管理人员要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以身作则,努力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公寓党员之家”活动室供学院党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开展组织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座谈讨论和观看电教片使用。
  四、活动情况应根据要求逐一进行登记并归入“公寓党员之家”活动档案。
  五、在“公寓党员之家”学习和开展活动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爱护财物,讲究整洁卫生;阅览时间不妨碍他人学习,文明使用通讯工具。
  六、“公寓党员之家”书籍限于工作站室内阅览、观看,未经允许不能外借,不允许涂写损坏。
  七、“公寓党员之家”的电视机、DVD播放机、音响及其他器材设备均由管理或值班人员负责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启用。
  八、本规定由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宁波工程学院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联系电话:0574-87617119

网址: https://tsxy.nbut.edu.cn/

理学院公众号
招生咨询QQ群
企业联盟QQ群